近期除了109年7月1日要漲保費外,有更重要的事發生了!
保險法107條修正案通過三讀,這次修訂對15歲以下的小朋友影響最大。
現行規範為15足歲以下的傳統型保單,身故僅返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,這也就意味15歲以下兒童無法享有真正的身故保障,萬一發生事故僅能拿回自己所繳的保費加計利息。
在這次立委修改保險法107條,是希望未滿15歲以下兒童不幸身故時,不要只有退還所繳保費加計利息,而是能享有一定程度的身故保障,但兼顧道德風險考量,此次修法設定身故保障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的一半為限,目前規範即是61.5萬為身故保障上限。
這次修法可歸納以下三大結論
一、現售保單會賣到6月底,不會有兒童買不到保障的問題
二、保單是15歲之前身故「退還所繳保費給要保人」者,可不計入61.5萬元限額,但若是退還保費給「受益人」,則需算入額度。
三、過去已投保兒童保單,要再加買額度但已超過61.5萬者,家長需簽聲明書,表達知道15歲之前身故是退還保費,保險公司即可受理核保。
也就是說兒童還是可以買到可保本的足夠保障,越年輕投保保費都會比較便宜,不用等到16歲再投保; 另外則是只要是退保費給要保人者,就不計入61.5萬額度內,兒童可以趁保費便宜,買足失能險、健康險等保障。
(實際規範需以最後109年6月中旬修法公告後為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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